合作相關

星動行動商城補償辦法為保障行動商城之店家因系統暫停服務或功能失效等,導致店家無法使用行動商城服務以及店家所另行購買之廣告無法發揮其應有效益,星動行動商城特制定本辦法,以補償店家之損失。店家認知並同意除本辦法所規定之補償外,星動行動商城對於任何因店家無法使用、功能不正常、無法正常交易或店家相關廣告無法發揮效果等所生之直接或間接損失,不負任何補償或賠償責任,且星動行動商城有權隨時修改本辦法,並自修改之本辦法公告後生效。 系統暫停服務 星動行動商城可能因定期或不定期之資料備份、機器設備維修、更新等因素而須暫停全部星動行動商城服務或部分功能,星動行動商城將於系統暫停服務之日前三日,先行公告通知所有店家,並於服務恢復後,依下述規定補償店家: 暫停服務期間未超過 8 小時者,不予補償。 暫停服務期間超過 8 小時者,以日為單位,同時延長該商店使用期間及與商店有關之付費廣告之刊登期間。例如:暫停 23 小時,延長一日,暫停 25 小時,則延長二日。 系統部分異常 系統部分異常期間未超過 8 小時者,均不予補償;異常期間超過 8 小時者,依下列規定補償。 (1)  平台曝光功能失效(指行動商城首頁無法進入、或因行動商城之搜尋與分類功能失效):以日為單位,同時延長該商店使用期間及與該商店有關之付費廣告之刊登期間。 (2)  商店前台功能失效(包含商店首頁、商店搜尋、商店分類、商品頁面、商品圖片顯示、購買與結帳功能):以日為單位,同時延長該商店使用期間及與該商店有關之付費廣告之刊登期間。 (3)  商店後台功能失效(商品上架與編輯功能、訂單管理 ) :以日為單位,只延長該商店使用期間,不另行延長廣告期間 (4)  廣告曝光異常:以日為單位,所有曝光異常之廣告商品延長廣告期間,但不另行延長該商店使用期間。 其他注意事項 系統暫停服務或異常期間,應依 星動行動商城系統之紀錄為準,並由 星動行動商城統一處理補償事宜。 行動商城之店家向 星動行動商城委刊之廣告,若與星動行動商城無關者,或雖與星動行動商城有關,但其廣告無法正常連結,係因可歸責於店家所致者,均不在本辦法所列補償範圍內。
商品保證與售後服務 店家保證其於商店推廣、銷售之商品,皆為品質優良之新品且非贗品,並與商品型錄、說明書、廣告樣品或其他相關文件所示者相符。 店家保證其於商店推廣、銷售之商品、標示、商品內容…等,符合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商品標示法、商品檢驗法及其他相關法令。 店家同意依相關法令規定或產業慣例,為其商品投保產品責任保險。若消費者因使用店家所提供之商品,致使消費者身心受到損害,店家應負責處理解決一切衍生之事宜,並承擔一切責任及損失。 商品效期約定: 店家保證商品有清楚定義之保存期限,且出貨商品之有效期限不低於保存期限的二分之一;若有特殊效期之商品,需於頁面上標示說明,始得銷售。 如係自國外自行進口台灣有代理商之美妝類商品,該商品需以台灣代理商定義之有效期限為準,且效期至少要有一年以上;效期低於一年以內者則視為即期品,頁面上需標註即期品字樣及有效日期;商品效期已逾台灣代理商定義之效期者不得販售 猶豫期約定: 除本規則及星動行動商城合作契約書(以下簡稱合約書) 另有規定者外,店家需依民法、消費者保護法及其他中華民國相關法令,提供購買商品之消費者退貨服務,其退貨處理費用由店家負擔。 售後服務約定: 店家同意依民法、消費者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令,提供瑕疵擔保、保固維修…等售後服務予消費者。如商品有故障、污損、瑕疵…等時,店家負責提供消費者更換或退貨服務,其費用由店家負擔。 店家因故停止製造、輸入、代理、經銷,或停止於行動商城電子商務平台銷售時,仍應擔保繼續提供,保固、維修…等售後服務予消費者,並履行其他於消費者購買商品時承諾之所有服務與責任。 消費者與法令爭議之解決 消費者因購買商品發生消費爭議時,店家應出面處理、解決之,不得拖延、拒絕。 店家應依民法、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保障消費者權益,如有違反,店家應負責處理解決一切衍生之事宜,並承擔一切責任及損失。 店家如違反 本規則及合約書之約定時,除應自負法律責任外,如因此而致 星動行動商城、星動行動商城負責人或星動行動商城員工受司法、行政機關調查、追訴、處分或遭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時, 星動行動商城得要求店家提供必要之說明、證據或為其他協助,店家不得拖延、拒絕,星動行動商城並得逕行終止合約書。如 星動行動商城、 星動行動商城負責人或 員工因上開事項,而受有損害或支付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罰鍰、罰金、和解金或損害賠償…等),店家應負賠償或給付之責。店家並同意前述金額, 星動行動商城得逕行自店家得請領之帳款中扣抵。 店家違反本規則及合約書之約定時,如有致使 星動行動商城、星動行動商城負責人或星動行動商城員工受政府機關調查或追訴、受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者或有重整、清算、破產、解散、停業或結束營業情形者,經星動行動商城認定有受損害之虞或有影響消費者權益之虞時,店家同意 星動行動商城得逕行就店家得請領之帳款,於 星動行動商城認定可能受損害之金額範圍內,暫予保留,待上開情事解除後,再依本規則及合約書相關規定處理。
店家於星動行動商城電子商務平台刊登銷售之商品,均依需遵守下列規範: 出貨: 店家應於店家系統接收星動行動商城轉送之消費者訂單於星動行動商城所定之最晚出貨日內(以下稱出貨期限 ) ,進行商品出貨作業。店家並須於出貨期限內將配送情形及已配送完成之相關資料登錄於星動行動商城指定之系統,供星動行動商城查核。 消費者已完成訂購及付款,經星動行動商城確認發出付款確認通知信並轉送予店家之訂單,店家除徵得消費者同意外,不得任意取消或變更。又於店家在系統登錄完成出貨之前,消費者得隨時取消訂單。 店家如未於出貨期限內,將已配送完成之資料登錄於星動行動商城指定之系統,視同店家違約。 星動行動商城將透過行動商城對店家之消費者發送「無法出貨退款」之通知,該筆訂單將無法再透過行動商城管理平台處理出貨事宜。星動行動商城進行退款予消費者之後續相關作業,惟其後續衍生之相關費用、損失或任何法律責任,由店家自行負責,與星動行動商城無涉。 店家應保留銷售商品配送單據等相關憑證正本一年以上,以利後續交易糾紛之處理。若因消費者提出未收到貨或到貨異常,店家應於二個工作天內提供配送單據等文件證明。如店家拒絕或未能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則 星動行動商城得拒絕支付該筆查詢商品之貨款予店家;如已支付,則 星動行動商城得自其餘應給付店家之貨款中扣抵或逕向店家要求返還。 訂單若經照會結果信用卡資料與會員資料6項全對,而後消費者卻又否認交易者,該筆訂單損失則由星動商城承擔。 退貨: 店家應依合約書規定提供消費者辦理退貨事宜,不得自行訂定排除條款,並需依合約書規定處理並向消費者端取回商品之事宜。若為店家自行處理退貨事宜者,其派員至消費者端取回商品之處理之期限,自星動行動商城通知處理之次日起算,不得超過三日。如有超過三日之情事者,應事先經消費者同意。 店家若為其自行自消費者端取回退貨者,則為 星動行動商城通知店家消費者退貨後之次日起算五日內,登入行動商城管理平台完成退貨確認作業。如店家未於期限內進行退貨確認或主張退貨異常,視同已退貨確認無誤,店家同意星動行動商城逕行退款予消費者。消費者退貨如有異常時,店家應於前開期間內主張退貨異常,通知星動行動商城暫時保留消費者之退款,待店家與消費者協調完畢後再行退款 消費者經購物車購買之商品,如係因「跨商品優惠」活動之約定,無法辦理部份退貨,須就購物車內全部商品進行退貨時,其猶豫期以該購物車內商品最後出貨日為起算點計算。 若購物車有套用「跨商品優惠」,而店家採分批出貨方式,因退貨及取消訂單須整批處理,若消費者於收到部份商品後辦理退貨或取消訂單,系統將自動將所有已出貨之商品進行退貨且未出貨之商品取消訂單,如因此而衍生之相關費用及損失,由店家自行吸收。 店家若原訂單另有加計運費,消費者申請辦理部份退貨退款時,得不退還運費;如消費者申請辦理全部退貨退款時,須同時退還該筆運費。 原付款方式為 ATM 付款,若消費者提出退還手續費要求時,店家應自行負擔並退還該筆手續費。 店家於行動商城電子商務平台刊登銷售商品,如附有贈品時,須載明消費者購買後如需退貨,退貨時是否須歸還該贈品;如未明確告示,店家不得以此為由,主張退貨異常。 店家與消費者間發生退貨退款之爭議時,店家應於收到退貨五日內自行協調處理完畢;若經五日未協調或無法協調處理完畢,店家同意 星動行動商城或 星動行動商城委託之第三人得進行瞭解,店家需配合說明;收到退貨商品三十日內若店家無法舉證該退貨爭議係可歸責於消費者所致者,店家同意星動行動商城於三十日後逕行退款予消費者。 店家未依上述規定辦理消費者退貨或與消費者發生退貨退款爭議時,店家同意 星動行動商城自應付店家之貨款中扣除該筆貨款暫予保留,俟前述情事解除後,再行支付予店家或退款予消費者。因此所衍生之一切費用由店家自行負擔。 換貨: 店家如消費者收受商品後,發現有任何瑕疵時(包括但不限於商品之規格、功能、型號、顏色等不符;數量不符;以假充真;以舊充新;品質瑕疵;運送過程毀損…等),店家應提供消費者辦理換貨,並自行與消費者協調換貨之相關事宜,所衍生之相關費用,由店家負擔。 維修: 店家同意提供消費者等同原廠、進口商、代理商之保固、維修…等售後服務;因而所生之運費,店家應依法負擔寄送予消費者之費用。